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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2-24

德川中期商品生产的发展

农业

 
      德川幕府结束战国时代以来的兵乱,完成了国家的统一,劳动人民在较安定的环境里进行生产。幕藩为巩固其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统治,保证贡赋的收入,竭力扶植自耕农(本百姓)的发展,抑制土豪地主富农的势力,除严禁土地永世买卖及分田给子孙外,还采取禁止人身买卖和使用家奴,允许农民控告领主乃至移住其他领地等措施。又多次令禁农民逃亡,防止土地荒废。庆安3年(公元1650年),幕府向全国农民发布了《庆安告喻》,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出了32条严格限制,包括干涉农民种植经济作物,要求每人农食住行极端节约。尽管这样苛刻的限制,商品经济仍在全国逐渐发展。出现了商业性农业,生产力也在提高。万治3年(公元1660年)发明脚踏水车,17世纪末,开始使用2至4个齿的“备中镐”,不靠畜力也能深耕。还发明和普及了“千齿脱粒器”(千齿扳),比旧时竹制或铁制的“脱粒筷子”提高效率2至10倍。不久,又发明筛谷用的“千石筛”(千斗链)。肥料方面,除传统的草肥、堆肥、灰肥、厩肥及屎尿等自然肥料外,农民还购用油渣、干燥鱼肥等肥田。为消灭虫害,已开始使用鲸油、石灰作除虫剂。栽培技术也有提高,如选择病虫害较少的稻种,实行轮种法和双季稻栽培等。17世纪初期,出现了日本最早的农书《清良记》,以后陆续出版了《百姓传记》(公元1682年)、《会津农书》(公元1690年)等。元禄9年(公元1696年),宫崎安贞参考中国《农政全书》和本草书,并总结日本农民的生产经验,出版了《农业全书》,使先进技术广为传播。德川时代成为近代以前日本农学最发展的时期,由于上述原因,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提高。每一反稻米产量,公元1594年上等水田平均为1石3斗,到1686年则为1石5斗了。
德川时期的农业
      幕藩统治者为增加年贡来源,积极开垦土地,通过代官(地方官)、村吏等招农民包垦荒地,栽培经济作物牟利,新开地称新田,以别于本田。因年贡较轻,农民乐于耕作。本百姓的次子、三子、贫农和农奴们也有独立开垦小块耕地的。到18世纪前半期,增长为300万町步。产量由德川前期的1800万石,一个世纪内增至2600万石。农业生产力的提高,使一部分农民除年贡和自己生活资料外,将剩余生产品商品化,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繁荣创造了条件。由于城市中武士、町人消费的增加,大名武士们只靠年贡和劳役地租,日益不能满足其生活之需。为此就得出卖年贡米谷和其他产品,换取必需的东西和货币。实物贡租的运输和买卖,从17世纪末起,以三都为中心大量进行。因而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,幕藩领主通过特权商人把领地的物产销售到市场,农民也必须把生产物换取日用品和货币。商人又向农民收购产品,以牟取利润。由此,农村自然经济日益被商品经济侵蚀,开始瓦解。封建领主虽一直想保持自给自足的经济原则,不许农民种植年贡(粮食为主)以外的产物,但由于领主生活和财政的需要,不得不奖励栽培一些五谷(米、麦、粟、吞、豆)以外的所谓“四木三草”和莱、棉等,并初步形成地区性分工,出现了许多特产区,使农业生产日益商品化。尤以棉、蚕、烟草和油菜籽的生产发展最快。棉花生产集中在能内和东海地区,如在摄津(今大坂府及兵库县一部分)平野乡,到公元1706年土地的62.8%已种植棉花,卖给大坂及乡镇的商人,在那里加工后再卖给全国各地。养蚕则集中于关东和东山地区。公元17世纪蚕丝产量增加1倍,到18世纪初已达到国内自给。灯火材料所需的泊菜籽和腊树,主要在中部及其以西地区栽培。大豆盛产于本州东北。18世纪初,还开始种植马铃薯、菜豆、西瓜、花生、胡萝卜等;商品作物的种植,需要购买特殊的肥料和农具,于是农民要出售生产物换货币来购置,促使农产品进一步商品化。
      除棉和油菜籽外,米由农民交年贡和自食,所剩的都作为商品出售。领主收入的年贡米也商品化了。包括皇室和幕府的许多领地,采用“三分之一(指年贡一部分)缴银制”。各地知行地虽采取缴米制,但实际大多缴纳货币。
 

手工业

 
      经济作物的种植,促进手工业的发展。德川前期,手工业中心在城市,工匠从事小商品生产,以满足幕藩领主和城市武士消费的需要。17世纪末起,以经济作物为原料的农村手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。
      手工业中纺织业最发达,其中又以丝织业最先发展。例如京都的西阵、九州的博多、关东的桐生以及丹波、近江、八王子、米泽等地都以生产精美的丝织品著称。棉织业在盛产棉花的大阪附近,以河内、摄津、和泉、大和等地为中心。越前(今福井县)、美浓(今歧阜县)、土佐(今高知县)则是新兴造纸业中心。其他如尾张(今爱知县)、肥前(今佐贺、长崎县)的陶瓷,京都的漆器,野田、桃子(千叶县的市)的酱酒,滩(今神户市的一区)、池田、伊丹(今大坂的市)的米酒等,闻名全国,行销各地。
德川时期的生活状态
图 德川时期统治阶层的生活状态
     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,农工产品的商品化,日益使农村卷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游涡。幕藩的贡租和农民的剩余物都必需换成货币,才能解决日益复杂的生活要求。幕藩从17世纪后半起,为财政的需要,开始对地方农业、手工业产品实行初期专卖制。藩都近郊可产销日用品,其他地方农民也可将产品交换必需品。各村镇设置了生产农民非自给必需品的机构。地方名产称为“特产物”(又称“国产”、“物产”),根据地域分工,由藩当局和大商人合力经营生产。进入公元18世纪,畿内先进地区,一些从事商品生产和高利贷致富购地的新兴地主、上层农民通过租佃土地兼作包买商人,一部分小自耕农和农奴也在小商品生产者化的过程中,达到身份的独立。特产物生产的发展具有两个特征:一是产地相互间发生分化和分工,例如以长野为首的养蚕业,先后在结城、福岛、信达地方建立了蚕种业。由于17世纪末奖励产丝,西阵生丝需量增加及地方丝织业的扩大,促进养蚕业发展,各地农村生丝大量流入都市,开始和京都丝农业中心西阵抗衡。二是都市的手工业技术传到地方,如西阵丝织技术传入桐生,大扳的炼钢技术移植到秋田铜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