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页 > 江户时代 > 德川幕府的集权政治
2018-02-07

德川幕府的集权政治

统治体制——幕藩制

 
      德川封建集权国家,全国人民被置于将军和各领地(“藩”或“国”)大名“的支配下。江户幕府拥有收入占全国农民上缴租米四分之一(约680万石)的直辖领地(“天领”),以其中一部分领地(约260万石)分封给直屑它的家臣武士“旗本”及“御家人”,称为“给知”,其余归将军一族掌握。除将军直辖领地外,约70%的土地分封给全国270个大名,大名各拥有万石到120万石的领地。他们将领地上的年贡分给自己的陪臣,陪臣又授与“家来”(家臣)以俸米。大名受将军控制,对幕府负担政治、经济及军事的义务,但他们在自己领地(藩国)上是最高的专制君主,拥有财政、军事、司法和行政的权力。
幕藩制
      将军和武士阶层通过领地与禄米的层层分封授受,结成了君臣、主从关系。大名、旗本及御家人对将军负担繁重的公役和军役,宣誓忠诚。陪臣、武士、家来等也同样要对将军及各自的“主君”服役尽忠。整个统治阶级就是由将军、大名一直到“足轻”(步卒)的大小武士所构成。幕府为控制全国大名,将亲藩和谱代安置在关东、近畿及东海要地,外样大名则务使移住东北、中国(本州山阴、山阳两道)、九州等边远地区,还使各藩领地交错,以收互相牵制之效。大阪战役后,幕府制定了一国一城制,藩领内除大名的居
城(藩都)外,所有城堡一律拆毁。
      幕府的主要财源是从它直辖领地农民剥削来的贡租。此外它还支配着全国重要的都市和矿山,独占国内主要市场(江户、大坂)和对外贸易的利润,集中诸藩采集的金、银、铜矿石,作为铸币原料和重要输出商品,由此逐步控制全国的经济命脉。
幕藩制
      整个德川时代,全国大名虽各自保持割据状态,但由于幕府在政治、经济、军事上占绝对优势,德川幕府基本上保持了260年的安定局面,实行了中央集权专制统治。
 

政治机构

 
      幕府的政治机构最初沿袭德川家康在三河(今爱知县东部)地方时一个小领主衙署的规模,体制简单。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,随着生产与统一事业的进展,任用儒官林罗山,整顿幕府官制。将军下设“大老”、“老中”、“若年寄”等职。“大老”是特任执政官,非常职,由谱代大名中选任。“老中”或称“年寄”,是常任执政官,相当于内阁,名额4至6人,按月轮值主持大政,即负责掌管皇室、公卿、大名、寺社和外交事务,由谱代大名选任。“若年寄”和老中共参幕政,分掌旗本、御家人及江户市政,名额5至6人,也由谱代大名选任。老中下设三“奉行”,即“寺社奉行”、“江户町奉行”、“勘定奉行”。“寺社奉行”四人,掌管寺院神社及寺社领地的行政、司法,处理关东8国以外幕领的诉讼。“江户町奉行”2人,分掌江户南北两区的行政、司法。“勘定奉行”4至5人,管辖幕领内郡代和代官及一般行政、财政。三奉行分别由谱代大名及旗本选任。以上各高官都轮流执政,重要事件协商处理,以防一部分人篡夺中央权力。
      监察(特务)机关有老中下属的“大目付”(监视大名及幕府高官),若年寄所属的“目付”(监视旗本以下幕府官吏武士,兼管江户城内警政的官职)等。超越两奉行以上职权的重大案件由老中、三奉行、大目付等组成的“评定所”(幕府的最高司法机关)协议审处。
      京都及幕领各地方的行政,由幕府任命。其中以“京都所司代”权职最重,它担任幕府对皇室、公卿及西部各藩大名的监督和当地的司法、行政。二条城(将军在京都的行营)、骏府(静冈)及大阪三要地各设城代,任军事警卫,大名城主外出则代行政务。京都、大阪两地还设置“町奉行”(相当市长)。其他幕府直辖要地设置“奉行”或“郡代”、“代官”等,处理行政及司法。
      各藩大名以领地贡租的一半作为藩政的财源,其余充作家臣武士的俸米。藩主为实行集权,利用农民对地方武士的反抗斗争,逐步收缴封地,使原来掌管封地(“地方知行”)的家臣武士集居城下町,限制其直接支配封地,以实物俸禄制代替封地制。藩的政治组织略如幕府。总理藩政的重臣称“家老”(相当幕府的老中,世袭职,一藩有数人或10余人),也采取轮值协议执政的制度。家老下设郡、町、寺社等“奉行”。郡奉行专管农村司法行政,町奉行掌市镇(城下町)的司法行政,勘定奉行管理藩的财政。此外并设相当评定所的审判机关——大目付、目付(侦缉)及其他奉行等职。藩主身旁设有“用人”若干名,掌管庶务、会计。
 

军事组织

 
      幕府军队由幕领的诸藩所属武士组成,封建国家本来就是一种军事组织,军政统一。如上所述,幕府授各藩大名以领地(“知行地”),大名则须按领地收入额,负担相应的军役,这是封建政治的根本原则。统治阶级官职不分文武,幕府首脑(将军)和诸藩大名(亦称藩主)战时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,老中(统辖大名)和若年寄(统率旗本、御家人)同时也是军队的总副参谋长。常备军称“番方”(值勤警卫军),又称“三番组”,即“大番组”、“书院番组”和“小姓番组”,由旗本及其子弟编成。
      大番12组,警卫江户城、京都二条城及大阪城等,战时任先锋,由老中统领;书院番10组,警卫幕府,巡逻地方,侍卫将军,战时作战;小姓番8组,宿值府内,巡逻全市,平战两时护卫将军,与书院番都由若年寄统率。
      番方警卫军编制;每组设“番头”1人、“组头”1人(大番为4人)、番士50人。另有称谓“同心”、“与力”的下级武士30人。
      御家人编成徒士组、步枪百人组等约30组,任务与三番组略同。幕府根据俸禄的高低,规定旗本的兵役义务;宽永年间(公元1624年一公元1643年)每收入500石出兵役13名,当时旗本的采邑共260万石,应出兵员约67600名。加上御家人(担任各番组的“与力”、“同心”等职的)约17000余名,已超过所谓“旗本八万骑”之数。按规定,一个收租10万石的大名应负担兵役2155名,所以任何势力联合不了40个这样的大名,是无法对抗幕府的兵力的。而且幕府的总兵力还应加上谱代大名的武装力量,因此它的强大远远凌驾于各藩之上。
 

武家统制

 
      幕府形式上尊奉皇室,装成将军是由天皇册封、幕政是由朝廷委托的假象。实际上把天皇当作傀儡,利用它来对付诸藩,凡反幕者就可作为“朝敌”来镇压。幕府给皇室和全国寺院神社的租米只分别占全国公定土地年产量的0.5%和1.2%,皇室岁入仅3万石(实际相当米8千石,银302贯多),全部公卿贵族的收入总共不到15万石,整个朝廷连同其他收入仅40至50万石,远不及一个大诸侯。皇室既靠幕府供养,只能事事听命幕府,讨好将军,有如《本朝通鉴》所说:“朝廷赖武家而愈尊,武家仰朝廷而愈隆。”
大名的统制
      幕府颁布了《禁中及公家诸法度》17条,规定天皇只许从事学问,诵读《群书治要》、《禁秘抄》,吟咏和歌,不得过问政治。幕府在京都筑“二条城”,作为将军的行辕。设置官吏,派遣密探监视皇室公卿和关西诸侯。法制严别公武,武士官职由幕府授予,革除朝廷授官于武家之制。由此,彻底隔断皇室和武士的联系。天皇如触犯幕府,随时可被罢免。德川时代朝幕之间,就是这样种凌驾于天皇之上的权力关系。 
      为强化武家统制,庆长20年(公元1615年)颁布了《武家诸法度》,违者处以禁闭、“改易”(减封、转封、除封,没收家禄和城邑,贬为平民),甚至赐死的严刑。宽永12年(公元1635年)修订本法为21条,更明定大名“参照交代”的制度,大名必须隔年到江户遏见将军,一年值勤幕府,一年驻守领地,妻子留江户作人质。同时派遣特务(有巡见使、隐者、目付等职称)于各藩侦察地方动静,加强对大名的控制。
      幕府和诸藩豢养数十万武士,镇压人民及维持德川军事封建国家。这些大小武士,从丰臣秀吉实行兵农分离后,就完全脱离生产。旗本和一部分御家人虽由将军封给领地,但规定必须居住江户,将自己领地委给地方官经营,地位低的也住在城市里,成为领取俸米(有折成货币的),游手好闲、欺压百姓的特权阶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