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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0-11

新朝变私田为王田

    西汉末年,土地兼并严重,破产农民多沦为依附农,国家控制的劳动力日益减少,直接影响到政府财政收入和兵役征发,成为一个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严重政治问题。
    王莽以为,秦社会危机是因为“坏圣制,废井田,是以兼并起”,而西汉末年社会经济危机四伏是因为“厥名三十税一,实什税五也,父子夫妇终年耕耘,所得不足以自存”,因此之故,富者“骄而为邪”,贫者“穷而为奸”。为免于步秦汉后尘,王莽认为在当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、自耕农大量丧土沦为佃农的境遇下,“一夫一妇百亩”的理想制度才是最妙。
    据《汉书》载,公元9年王莽登基伊始,即下诏盛赞“一夫一妇田百亩”的井田制,遂根据古书上的井田制度颁布诏令,“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”。这王田之名,取自于《诗经》中的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即天下都是一个人的。并规定一家有八个男子,可拥有田一井,即900亩,超过标准的要将多余之田分给宗族乡里中的无田户;原先没有土地的,以一夫一妇为标准,受田百亩;王田不得买卖;非议井田的,要流放边陲。
    井田制,夏代就实行过,商周因夏制也行井田。孟子描述说: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;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,所以别野人也。”
    汉代的亩制,比今天的亩制要小得多。一夫一妇受田百亩,约合今天的30亩,在当时的生产力之下能胜任。一家有八个成丁男子,按八对夫妻的标准本应受田800亩,之所以规定不超过900亩,是因为按孟子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”的古制。在诏令之下,王田制确实是实行了,然而仅仅是部分实行而已,而且还打了折扣。
    譬如,诏令虽然白纸黑字,但是并不保证有些受田农民,得到法定数额的田地。按王莽即位前的全国垦田数额与户数平均计算,每家每户仅能得67亩左右。在人少地多的郡县,农民有可能得到法定数额土地;而在人多地少的狭乡,王田制就只能是一纸空文。
    尤为关键的是,政府单方面改变现有的土地状态,严禁土地买卖,损害了大地主和自耕农的利益,反对之声四起。王田制,本学自书本上古代的井田制,想解决现实土地问题而托古改制,比之汉哀帝时师丹的“限田限奴”还有过之。哀帝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,失地农民依附豪强,宁愿忍受“太半之赋”,师丹便联合丞相孔光、大司空何武提出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、蓄养奴婢,因为勋贵宠臣皆以为“不便”,哀帝便下诏“且须后”。
    因此,一时“救急”的师丹改革方案便被搁置起来,沦为一纸空文,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王莽的王田制,又怎么能行得通呢?所以到了始建国四年,中郎将区博提议,井田制废之已久,不可复行,现在“天下初定,万民新附,诚未可施行”,颁布诏令三年了,王莽当然也知道实行起来困难,便顺水推舟地说:“诸名食王田,皆得卖之,勿拘以法。”
    至此,王莽实际已向土地所有者妥协,听任土地买卖,而宣告王田制中废。
    王莽要推行的所谓“井田圣法”,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,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。而当时,土地不准买卖可能吗?只要有私有制,就不可能没有土地买卖,而王莽要实行土地国有之前,井田制在西周就已穷途,战国时更见崩溃,之后经过秦与西汉两百多年,私有买卖已成常态,王莽以一纸诏令力挽狂澜,阻挡人心私欲,焉能如愿?
    同时王莽虽然是一个大胆的设计者,却不是一个好的实践者,更缺少一个行令如山的队伍。他以臣位取得王位,便尤其防范臣下效法。《资治通鉴》上记载:“莽自见前颛权以得汉政,故务自揽众事,有司受成苟免。诸宝物名、帑藏、钱谷官皆宦者领之;吏民上封事,宦官、左右开发,尚书不得知。其畏备臣下如此。”
    一个领袖严防臣下到这种地步,又怎么可能放开手脚让其执行政策呢?
    从商鞅到王莽,一个是废井田为私田,一个又要废私田而为井田,从公到私,再从私到公,历史的循环遥遥相隔近三百五十年,真是三百年河东,三百年河西。这三百五十年来,秦汉是第一大变,公私是第二大变,中国社会从此定下了基本的相貌轮廓!